关于开展全校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普测及心理建档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9-06 点击数量:

校属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及时全面了解我校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准确掌握学生心理动向,为学生在校学习、生活和心理精准救助提供帮助和参考。经研究,决定对三个年级学生开展心理健康普测和建立心理健康档案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普测对象

全体在校学生

二、量表选用

症状自评量表SCL-90)、PHQ-9抑郁症筛查量表

三、普测要求

1.本次全校学生的心理普测由学生处学生教育与心理健康中心进行具体业务指导,请各学院在规定时间内集中组织学生进行心理测试,测试率达到100%

2.测试前应向学生讲清测试目的,解除其思想顾虑,保证学生作答时心态平稳,以真实反映心理感受。

3.提醒学生在作答时不要反复考虑,要选择自己第一印象感觉,以及同真实情况最接近的答案。

4.两个量表集中测试时间应限制在45分钟以内。

四、具体时间安排

测试阶段

9月8日—915开始各二级学院组织测试。

(二)反馈阶段

9月23日9月27日学生处学生教育与心理健康中心在普查中有较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的情况反馈给各学院,并进行跟踪辅导。

(三)追踪、建档阶段

928-114二级学院对疑似存在心理问题的学生开展谈心谈话并将严重心理问题学生反馈至中心并在系统内完成问题学生的追踪记录,确保问题学生追踪率达到100%并建立问题学生的心理台账。

五、普测方式

详见附件1《心理普测相关介绍》、附件2《心理普测操作流程》。

六、其它要求

1.请学生务必在规定的测评时间期间内完成两项量表测试(症状自评量表(SCL-90PHQ-9抑郁症筛查量表,逾期将关闭测评系统。

2.为确保普测结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请各二级学院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生学习心理普测的有关知识和熟悉操作流程,及时查看测试情况,引导学生顺利完成测试。

3.各二级学院在测评阶段务必向学生强调应使用正确学号登录测评系统,以保证测评的有效性。

4.在此项工作过程中,各学院如遇到问题可以向学生处学生教育与心理健康中心进行咨询。学生处学生教育与心理健康中心联系电话:61220982,联系人:王一竹、张议予。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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