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学生心理健康动态,做好本学期学生心理健康工作,有效开展心理危机识别、预防和干预。学校将对各二级学院学生进行心理健康状况摸底排查,找出存在的问题和症结,做到及早发现、及时疏导、干预,有效控制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保障学生的身心安全,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一、摸排对象
2022级、2023级和2024级全体在校学生
二、摸排时间安排
2月24日-3月20日
三、摸排关注类型
(一)第一类对象(自杀、自伤或伤人等极端心理问题)
1. 既往伤人、自伤、自杀未遂史或既往家族中有自杀者的学生;
(二)第二类对象(常见心理疾病或精神障碍等严重心理问题)
1. 已确诊心理疾病或精神障碍,如抑郁症、双相情感障碍、精神分裂症、进食障碍、恐怖症、焦虑症、癔症等疾病的学生;
2. 正在服用精神药物控制病情以及曾患心理疾病休学、病情好转又复学的学生;
3. 情绪不稳定,具冲动,易受刺激,情绪爆发激烈;
3. 性格过于内向、孤僻,个性较极端,自卑感强烈,缺乏社会支持的学生;
(三)第三类对象(突发心理问题)
1. 家庭遭受重大变故(如亲人离世、父母婚姻破裂、罹患重大疾病)而出现明显情绪行为异常的学生;
2. 重大考试或事件(比赛、竞赛、评比等)严重失败导致明显情绪行为异常学生;
3. 生活遭受突发性创伤或刺激(如意外怀孕、自然灾害、校园暴力、车祸等),导致明显的情绪行为异常的学生;
4. 个人情感受挫(如失恋)或人际关系失调(如与室友发生矛盾)后出现心理、行为异常的学生;
5. 因学习或毕业、就业等压力过大而出现明显情绪行为异常的学生。
(四)第四类对象(访谈后发现心理问题)
1. 在心理测评结果中显示正常,但经过辅导员、同学、任课教师等人员的日常动态观察和谈心谈话,发现可能存在心理问题的学生。
2. 日常生活中表现正常,但经深入了解,认知、思维、行为有异常的学生。
(五)第五类对象(心理预后良好类)
1. 心理测评显示异常,但通过医院就诊、心理咨询、辅导员日常关注正逐步恢复正常状态的学生。
摸排中尤其要关注上述多种特征并存的学生,其危险程度可能会更大,应成为重点干预对象。
四、摸排与干预方式
(一)摸排方式
1. 采用“以摸排关注标准为主,心理测评评估为辅”的全方位、多层面摸排方式开展工作。
2. 各二级学院辅导员对在摸排中发现存在心理异常的学生可进行自主心理测评(测评量表系统已统一开放),了解学生近期的心理健康状况,并根据测评结果确定问题严重程度,有针对性开展后续心理教育与咨询指导工作。
3. 各二级学院辅导员参照上述关注类型,通过各种途径全面了解和掌握学生的心理动态,认真开展摸排谈话,充分发挥班级心理委员、宿舍信息联络员、班级学生干部等人员的积极作用,确保摸排工作全覆盖。
4. 对在心理测评和心理排查结果中确定的重点关注学生,应及时建档并进行追踪记录。
(二)干预方式
根据测评和排查结果,对心理异常或心理危机的学生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
1. 对危机症状表现不突出,危机程度不高的学生,应及时给予有效的心理疏导,开展谈心谈话和人性化管理,及时记录备案。
2. 对危机症状表现明显的学生,可能存在严重心理问题甚至心理危机(如自杀倾向)的学生,需紧急干预的心理危机,由二级学院及时转介至心理健康中心。
3. 对危机程度很高的学生,应及时联系其家长,建议转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给予评估、诊断和治疗。对已确诊有严重心理疾病或精神障碍的学生应劝导尽量休学治疗或家长陪读,避免情况恶化。
4.对正在康复、治疗期间的心理疾病或精神障碍的学生,辅导员应与家长保持定期沟通,关心学生治疗进展和康复情况。
(三)资料填写与上报
1. 建好心理档案。各二级学院将排查中发现的需要特殊关注和重点关注的学生情况建立重点学生心理档案和跟踪记录。
2. 各二级学院将排查中发现的存在心理问题、需要特殊关注和重点关注的学生信息统一汇总在《2024-2025学年春季学期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摸排情况一览表》(附件一)中,电子版于3月21日16点前发至张议予老师处(QQ:626352693)。纸质版签字盖章后交至丁香水榭2栋1楼心理健康中心处。
3. 需转介的学生信息按之前流程报送即可。
五、注意事项
1. 各二级学院辅导员需结合学生实际情况自主进行心理测评。
2. 辅导员在摸排中发现的心理异常学生,需根据危机严重程度确定不同的处理措施。
3. 在摸排工作中应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尊重学生隐私。涉及的相关通知、表格等材料不得传阅给学生或由学生填报,仅限各二级学院书记、辅导员老师间传阅。
4. 确保摸排全面、无遗漏,干预及时,记录规范。
5. 因心理问题具有多重性和动态性,分类对象的具体情况不能完全且精确涵盖学生心理问题,仅供参考,请以实际情况为准。
6. 在尊重学生意愿的前提下,做好学生的转介、转诊工作。
党委学生工作部
心理健康中心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