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教委《关于开展2023年高校学生先进评选活动的通知》(渝教学函〔2023〕6号)精神,经各二级学院审查、推荐,学校学生工作评议小组评审,拟对评选出的177名学生先进个人和4个先进集体进行推荐,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3年4月10日—4月14日。
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学生个人或集体有意见、要反映问题,请以书面形式向学生处反映,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学生处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联系人及方式:张昊、张雪,61879117,产学楼B栋102室。
(公示已结束,名单已删除)
学生处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