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引导和鼓励广大青年学生努力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学校《学生先进集体、优秀个人评选办法》的有关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2023—2024学年学生先进集体、优秀个人和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的类别及名称
(一)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先进班集体”
(二)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三好学生”
(三)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学生干部”
(四)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
(五)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创新能力提升先进个人”
(六)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体育活动先进个人”
(七)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艺术教育活动先进个人”
(八)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自立自强先进个人”
(九)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志愿服务活动先进个人”
(十)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
(十一)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先进个人”
(十二)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寝室长”
(十三)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文明寝室”
二、评选表彰的资格和条件
(一)评选资格
1.表彰的学生应为取得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
2.班级为学校正式建制的教学班;
3.2022、2023级学生参与本次优秀个人和集体评选表彰。
(二)评选条件
1.参照《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先进集体、优秀个人评选办法》(详见《学生手册》2024版)。
2.参评“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的条件:
(1)能自觉遵守学校制定的有关勤工助学各项管理规定。
(2)坚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评选年度内在岗,且在岗时间不少于半年;
(3)评审年度内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
(4)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评选年度内所修全部课程须及格,无不良记录。
3.参评“优秀寝室长”的条件
(1)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学生宿舍管理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2)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评选年度内所修全部课程须及格,所在寝室评选年度内至少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文明寝室。
三、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各二级学院推荐的学生优秀个人(含优秀毕业生等各类先进个人)、优秀干部、先进集体名单,由各二级学院进行初审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天,无异议后报学工部;校学生会、学生新闻中心、护校队、心理健康服务协会、重工创客联盟、宿管会、图管会和教学督导助理等各职能部门按本部门学生干部数的10%进行初审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天,无异议后报学工部;优秀寝室长和文明寝室报宿管科审核后,由宿管科统一报学工部。学工部对各二级学院和职能部门推优情况进行核查,校级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二)各二级学院和相关部门推荐“勤工助学先进个人”不超过实际在岗的学生人数的10%进行初审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天,无异议后报学工部。学工部根据各二级学院和职能部门推荐情况进行核查,校级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三)“优秀寝室长”各二级学院按本学院寝室数量5%进行推荐,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宿管科。
(四)各二级学院和相关部门推荐的学生优秀个人、先进集体等的名单和材料(包括纸质和电子档),请于2024年11月15日前报送学工部,逾期不报按自动弃权处理。
四、相关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和职能部门应高度重视,坚持标准、严格审核、严格把关、宁缺毋滥,坚决杜绝评选表彰和推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同一学生,原则上只能报1类(优秀毕业生除外),事迹特别突出的,由二级学院把关,最多可报两类,未达到推荐条件的,二级学院可以少于下达名额推荐或不推荐。相关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做好充分沟通,防止出现重复评选的情况。
(二)推荐为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应按规定认真填写《先进集体、优秀个人审批表》(在学工部网页下载专区下载)。《先进集体、优秀个人审批表》由各二级学院统一组织填写,打印上报,同时上报电子文档。主要事迹及获奖情况应以组织名义填写,表中的相应栏目内填写明确意见,并由推荐二级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二级单位公章。各二级单位应对《先进集体、优秀个人审批表》中的填写内容真实性负责。
(三)“主要事迹简介及获奖情况”栏目应以组织名义填写,字数不超过400字,直接打印在推荐表中,不另附页(字体要求:标题为仿宋GB2312三号,其余为仿宋GB2312小四号)。相应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和有关证明材料等由推荐部门审核,报送学工部建档保存。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10月28日